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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草案二审: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学位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草案二审稿在学位授予条件中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允许博士专业学位通过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

  草案二审稿完善答辩程序,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草案二审稿明确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责任,细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责任,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加强涉外学位管理,明确对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并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授予学位的条件,对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学位证书的承认分别作出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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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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