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替通行、不按导向通行,这7起交通违法案例被曝光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7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和“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曝 光
典型案例
沪AG82***


▲2024年7月9日14时46分,号牌为沪AG8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堡港路大通路,实施了“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沪AGY9***


▲2024年7月12日12时38分,号牌为沪AGY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文汇路龙腾路,实施了“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沪B9G***


▲2024年7月12日12时,号牌为沪B9G***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梅花路白杨路,实施了“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沪B86***


▲2024年7月10日11时9分,号牌为沪B8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东陆路长岛路,实施了“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10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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