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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隔空猥亵”隐秘黑手

  如果不是关联了女儿的QQ号,郭丽怎么也不会想到,年仅9岁的女儿小敏会被多人“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这个概念,也是她生平第一次听说。心头被震惊、愤怒、不甘所萦绕,郭丽决定要“讨回公道”,也希望能让更多孩童避免被伤害。

  早在2018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6月1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官微发文定义: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隔空猥亵”将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论处。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均判决过隔空猥亵案件,罪名多为强制猥亵罪(被害人年龄大于14岁)或猥亵儿童罪(被害人年龄小于14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员张华审判过5起此类案件,他表示,性侵犯未成年人,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基本都是从重判决。

  6月份,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隔空猥亵问题纳入整治重点,重拳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行为,旨在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健康安全网络环境。

  9岁女孩给“网友”发私密照 警方立案

  “你想看。”8月12日上午,郭丽的关联QQ号收到这样三个字,被关联者是她9岁的女儿小敏,她不得不敏感起来,立即点了进去,聊天记录让她难以置信。

  对方是一个昵称为“浅笑心柔”、性别设置为女、年龄设置为20岁的网友,前一晚7点29分,“浅笑心柔”给小敏拨打了时长3分32秒的视频电话,接着又发了一段18秒的色情视频……

  12日中午,郭丽赶回家,问女儿在视频电话里看到了什么,小敏说什么都没有看到,“我当时还是比较平静,没有打骂她。”当晚,郭丽报了警。民警告知需联系网安查询,让她回家等待。

  13日,她对女儿说:“我们已经报警了,前后证词不一致警方是不会采信的,你实话告诉妈妈,在视频电话里看到过什么吗?你们又说了什么?”这次小敏松了口,坦言自己看到了对方的隐私部位。

  小敏使用的是一部辅助完成作业的旧手机。郭丽记得,8月上旬的某天晚上,女儿操作学英语的APP时,学着学着把声音关掉了,“我想看她到底在干什么,她就拼命抢手机不让我看。”

  郭丽告诉记者,她最终在隐藏会话里又发现了6个网友向小敏发送过粗俗色情的文字消息,小敏向其中两人发去了自己私密部位的小视频,小敏解释,之所以给他们发,是想交朋友。

  16日,郭丽带小敏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经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温柔询问,小敏承认,自己也同时和几个网友互相发送过视频和照片。

  “浅笑心柔”的手机号属地显示为内蒙古鄂尔多斯。郭丽打了两遍,对方接通——“你的QQ叫浅笑心柔对吧?”“嗯。”一个男声回答。“你给我女儿发什么呢,你一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发色情视频是吧。”听到这里,对方挂断了电话。

  之后,郭丽在公共社交平台发布了此事。晚上,郭丽接到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警察的电话告诉她已找到“浅笑心柔”,其为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警方请她协助调查,收集发送相关证据,并让她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做笔录,8月18日,她拿到了当地派出所带有“被人猥亵”字样的报警回执单。8月30日,她拿到公安局于24日开具的立案告知书,案由为“被猥亵”。

郭丽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郭丽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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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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