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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孩子交给保姆多年不闻不问 法院判决:保姆当监护人

    近日,重庆垫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由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法院判决撤销这对父母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王芯(保姆)为孩子的监护人。

白衣男子为小花亲生父亲

    “甩手”父母将女儿给了保姆后

    不闻不问

    周梅(化名)是一名“90”后女子,她与垫江男子杨林(化名)有过一段恋情。2017年4月,两人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小花(化名)。

    因周梅沉迷于赌博,常常将小花交由王芯(化名)及其两位同事照顾,约定一晚支付100元。

    后来,周梅与王芯约定,请她当保姆,长期帮忙照顾小花,每月费用3500元。王芯同意后,2018年2月,周梅将10个月大的小花送到了王芯家中,让其代为照顾。

    不久后,周、杨两人分手。在给了王芯3个月工资后,两人便一直以“已经分手”“没钱”“无力抚养”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也不接走小花。

    看着年幼的小花,也是母亲的王芯于心不忍,便自行垫付小花所需生活费,并代为细心抚养,至今5年多,小花已经6岁了。

    期间,王芯还自行垫付费用,将小花送至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为避免小花受到幼儿园小朋友的排挤和嘲笑,王芯始终与小花以母女相称。

    这些年,因有了王芯的疼爱,小花一直健康成长。只是为了照顾孩子,王芯一直未上班,加上家中也有两个孩子,她的经济压力很大。于是,2022年7月,王芯向垫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梅、杨林支付她代为抚养照顾小花的费用,以及工资等。

    法院支持了王芯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杨二人支付王芯工资、垫付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共计24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除法院先予执行10000元和被申请人周梅支付5500元外,其余费用两人均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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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新闻坊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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