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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心疼女儿制毒辛苦帮忙贩毒 一家三口都判了

    据荔枝新闻报道,江苏的陈丽(化名)是一名化学专业本科生。她购买制毒原料,加工成含合成大麻素类的烟油,伪装成装饰画卖给吸毒人员。在贩毒过程中,陈丽的父母看女儿“辛苦”,便帮助其一起干“事业”。

    经查,3人通过网店先后向5名吸毒人员贩卖“烟丝”共计295克,获得4900元。最终,3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至40000元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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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荔枝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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