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课堂

警惕伸向孩子的那只看不见的“手”

  办理“隔空猥亵”案件

  对网络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办理“隔空猥亵”案件也对网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几年的“清网活动”在净化网络空间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却让检察官们在办案时犯了难。

  “隔空猥亵”案件的办理最主要的证据就是电子数据和双方的聊天记录。贺星星解释,隔空猥亵适用的罪名就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他们要通过聊天记录识别被害人是不是被强迫的,如果缺乏强制性,他们就要循着聊天记录的蛛丝马迹,去查证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还在实施威胁行为。在这个层面,无论儿童是不是自愿,嫌疑人都是够猥亵儿童罪的。而猥亵人数和次数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适用刑期。

  贺星星办理的那个案件,最后只查到嫌疑人有六七个QQ号,但据本人交代,还有过其他QQ号,只是账号找不回来了。随着账号无法登录,聊天记录没有了,某些证据也消失了。贺星星想,“有没有一种可能,能让这些线索更早地转交到公安机关?这样公安就可以早发现早打击”。

  本版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梁婷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追诉原则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早在2018年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有儿童医学专家指出,性侵对儿童心理的影响常常是明显而持久的。比如,害怕、做噩梦、不易与他人相处、学习困难等,有的还会用吸毒、违法甚至自残来表达内心痛苦,出现抑郁及反社会行为。

  斩断“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手,法律、监管、学校、家庭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其中(一)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当然,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我国法律还需进一步完善,强化网络执法和取证力度。

  网络平台也应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监管,进一步完善上网尤其是聊天和直播软件的“青少年模式”,及时开发涉未成年人上网有害信息识别系统,并及时采取干预屏蔽措施,制止有关未成年人的色情淫秽信息在网络传播,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绿色的网络空间。学校和家庭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世界观,主动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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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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