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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可贴里藏着的“大”问题,你知道吗?

  小小一张创可贴,背后却藏着大大的法律问题,这一定是对于它熟悉有加的您,很难想到的吧。近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便处理了这样一桩颇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件。

该款产品中的说明

  向市场监管部门发的举报称其发现,在普陀地域范围内存在着未经许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其中的问题焦点便是“云南白药创可贴”,而判断是否构成行政违法的主要要件又是,“出售该款创可贴的网上平台是否需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产品上标注的药准字批号

  为此,执法人员专门来到某网上平台取证,在确认该款创可贴外包装上标有“OTC”字样,且标注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73016;成份:本品含草乌(制)”等内容后,再结合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有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事实,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据了解,本案当事人销售的“云南白药创可贴”属于药品,国家对药品出售做出了严格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在本起案件中,当事人正是因为无证销售,构成了违法。但结合当事人的初犯事实与后续处理情况,其案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其供应商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抄告至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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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普陀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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