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学校旁开了6家足浴店,家长试探后吓坏了
疑惑:
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郭振伟律师表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足浴店属于80类“居民服务业”中的“足浴服务”。各类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中,显示“公共浴室和足浴店”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卫健委。
因此,在郭振伟律师看来,足浴店、棋牌室从法律意义上没有被认定为娱乐场所,若足浴店、棋牌室兼营歌舞游艺娱乐服务的,视为娱乐场所,适用娱乐场所监管规定。
“学校周边的范围通常指200米范围内。”
郭振伟律师表示,根据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在郭振伟律师看来,开设在学校周边的足浴店、棋牌室,在社会一般观念中被认为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开设在学校周边,工作人员穿着暴露、广告宣传内容低俗,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如果有些店“挂羊头卖狗肉”,做“见不得光”的勾当,还涉嫌违法犯罪。
郭振伟律师建议,市民若在学校周边发现涉嫌违法的场所,可以通过公开渠道了解这些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违规经营、是否违法经营,根据了解信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向不同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来源丨新闻晨报周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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