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上海: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开展宫颈癌疫苗接种

  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此次,上海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制定《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细化了保护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细化反拐卖措施和性骚扰防范要求,加强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推动宫颈癌疫苗接种等作出规定。

  上海市妇联表示,这是上海妇女发展事业又一重大成果。市人大高度重视上海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工作,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高效推动上海妇女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建设。《条例》立新废旧,形式由原来的实施办法到妇保条例;内容由原来的9章47条到10章70条;导向由强调操作性到更强调系统性、操作性和约束力。在内容上更加充分体现上位法的立法精神;更加充分展现上海的亮点和特色;更加充分彰显妇女权益保障在更高水平上的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据上海市妇联介绍,《条例》依据国家妇保法,立足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回应妇女需求,及时固化上海经验,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妇女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等作了明确和规范,呈现了不少新变化、新亮点。

  《条例》强调为消除歧视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性别平等发展。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条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保障男女享有同等机会,获得同等资源,得到同等发展。《条例》新增了性别平等统计报告制度、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并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保障制度,体现了性别平等的发展理念。

  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条例》新增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特殊生理时期健康知识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明确政府要落实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乳腺、妇科疾病筛查。新增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开展宫颈癌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支持妇女健康保障类商业保险发展,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增强人格权益保障力度。《条例》进一步强调妇女隐私保护,明确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特别强调了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在性骚扰防范方面,特设了四个条款,分别从防范性骚扰制度、单位防范性骚扰、学校防范性骚扰和公共场所防范性骚扰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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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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