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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托关系” 成长路上“后门”不好走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个家长的共同心愿,如何能让子女成才,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一直困扰着父母。每一位父母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自己的孩子争取最好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所以围绕子女教育、就业的争论一直从未间断。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假借可以为孩子入学、找工作“走后门”,利用家长的焦急、期待心理,获取家长的信任,侵害其合法权益。下面通检君通过三个案例带您了解在孩子的成长路上“托关系”的诈骗套路。

  上小学之诈骗套路一

  利用外来人员揪心孩子入学难的焦虑心理,虚构人脉关系

  案情简介

  刘某利用被害人是外地户口,为孩子入学问题焦急的心理,虚构自己有帮助孩子入学的能力,但实际并未具有相应的人脉关系。在获得被害人钱款后,刘某仅是咨询政策、登录网站确定资质,根本没有开展办理孩子入学的工作。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某先后以为孩子办理入学事宜为由骗取八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98万元。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外来子女入学办理有正规的手续和流程,对于他人承诺可以“托关系”并需要钱财疏通各类关系的,需要警惕。在为孩子挑选学校时要按照正规渠道、合法途径进行选择。切莫病急乱投医而轻信他人,“学托”诈骗招数花样百出,不要因一时心急最终换来人财两失的结局。

  上大学之诈骗套路二

  利用家长对孩子“望子成名”的期待心理,“善用”熟人关系

  案情简介

  冯某明知自己没有办理入学的相关资质和许可下,利用与被害人是熟人的信任感,谎称能为孩子办理大学录取手续为由,要求被害人提供孩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高考成绩单和12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分两笔进行转账后,冯某收到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冯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因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最终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关注高考情况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广大家长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相信教育公平。警惕“有人脉”“有背景”等虚构关系,对于“可以操作”的话语骗术保持警醒,否则就容易被套牢,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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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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