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世界排名前50院校留学生在沪全职工作可直接落户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复工复产,发挥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上海市人社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从“政策创新突破”和“服务保障提升”两方面实施一系列助力复工复产的人才特殊支持举措。

    一是积极营造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环境。《通知》明确,2022年7月-2023年6月,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针对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此外,针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情形,《通知》明确,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在经办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优先办理;针对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继续实施“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支持措施。

    二是全力落实更加有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通知》明确,今明两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倾斜;2022届院校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充分发挥更加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通知》指出,本市将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猎头机构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聘以及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人才的支持。推出一批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

    此外,《通知》还围绕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特殊支持举措。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发挥线上平台功能,强化咨询宣传,启动“揽才聚才助发展”人才政策宣传季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答疑解惑,帮助了解政策、掌握要点和熟练操作。

    附:助力复工复产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相关问答

    1.2022年7月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本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涉及的市场化评价标准是否相应调整?

    市场化评价(如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是人才引进多元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是否受影响?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3.对世界名校留学人员落户上海有哪些特殊支持政策?

    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4.世界排名前50名、前100名院校如何进行认定?

    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

    5.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疫情管控原因短期内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如何继续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的申请,因单位经办人员所处区域位于中高风险地区(仍处于管控状态)而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向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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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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