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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开庭 刘鑫出庭 江歌母亲未到法院

    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6日9时许,青岛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已经进入法院,江歌母亲暂时未到法院。

    随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文表示,因身体原因,其本人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由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全权代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刘暖曦代理律师胡贵云1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刘鑫已经提出上诉。

  延伸阅读:刘鑫上诉状曝光 北京青年报独家对话当事双方

    江歌案波澜再起。

    2022年1月24日,刘暖曦(原名刘鑫)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她又公开发布了一份特别声明,称是为了要“将与江歌的绝世友情真实再现而上诉”,还表示“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江歌的另一称呼——编者注)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自己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江秋莲并不意外刘暖曦的上诉,她觉得这是刘暖曦的权利。但那份特别声明,却让她觉得“诛心”。她一下子病倒了,在家整整躺了4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她直言“被伤害到了”。“我的确因为这份特别声明生病了。”江秋莲说,但她不会一直病下去,会打起精神迎接二审,“我的任务还没完成。”

    案件一审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1月10日,江秋莲从青岛市城阳区法院走出后,两只手拢在胸前,肩肘下压,好像抱孩子一样搂着判决书走出法庭。这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表示,“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不满意,但这个判决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与安慰。”

    而刘暖曦认为,法院的判决激化了她和江秋莲的矛盾,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连日来,北京青年报记者分别对话了刘暖曦和江秋莲,二人就一审判决、网暴、生活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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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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