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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 刘鑫被判赔偿69.6万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留学生江歌于日本遇害一案发生于2016年11月3日。当时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2017年12月20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207万余元。

    江秋莲在宣判后表示,目前尚未考虑上诉问题。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在我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判决。”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来源:城阳区法院官方微博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9万余元

    1月10日9时许,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8时许,江秋莲便来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情绪较为平稳。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因行程原因,未能出席此次开庭宣判。黄乐平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件的证据交换工作已于2019年完成。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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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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