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权威发布!2022年中招文件及综合考查意见要点、问答及图解

    中招录取方式分为3种

    志愿填报均在中考后

    根据今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2022年本市中招总体保持稳定。与2021年相比,考试科目没有变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为探索建立初中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中招若干意见》明确,2022年本市中招录取方式由原来的5种(自荐、推荐、零志愿、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调整为3种,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各批次志愿均在考后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自主招生在中考后进行

    “四校”自招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自主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在中考后进行。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招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特色普通高中自招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即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四校”)自招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名额分配比例扩大

    统招批次仍有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机会

    为有效发挥综合考查全面育人的导向作用,招生学校现场综合评价环节安排在中考评卷完成后成绩发布前进行。“四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与中招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

    统一招生录取,仍延续往年招录方式。学生即使在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未被报考学校录取,在统一招生批次仍有被心仪学校录取的机会。

    综合考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为40分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特色多样发展,2022年,本市将首次实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积极探索并扩大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改革后,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综合考查指导意见》指出,学校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先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简称《纪实报告》)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再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如“合格”即为40分,“不合格”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结合《纪实报告》酌情扣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学校综合考查筑牢“防火墙”

    确保公平公正

    为保障学校综合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综合考查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公开与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与考试安全规定。在现场综合评价前,须告知学生有关流程和纪律;须组建若干评价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七人组成,来源应多样化;须组建巡查小组,由责任督学、本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家委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综合评价须实施全程录像,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学生与评价小组的匹配关系;评价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统计得分时,须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对于招生学校违背综评导向、提前开展招生工作、提前承诺录取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在考查各环节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招若干意见》与《综合考查指导意见》全文可登录“上海教育”网(edu.sh.gov.cn)和“上海教育”政务微信(SHMEC-xwb)查阅。此外,本市各初中学校也将召开相关年级家长会,集中宣讲解读2022年中招相关政策。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教育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