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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高校学生不许校外租房 学生公寓实施封闭管理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等3份文件,涉及在校生住宿、饮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热点问题。

    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

    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高校应将供新生住宿公寓的条件、住宿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上明示,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高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办法》还提到,经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认定不得带入学生公寓或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的物品,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在一定时限内予以代为保管。应建立学生公寓区域安全巡查制度,保卫部门要联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高校应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床上用品进入学生公寓。

    饮食: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食堂成本核算要坚持公开、透明,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同时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充分听取学生、教职员工在食品原料采购、学生食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高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置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按有关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疾控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高校学生食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就业:取消入职重复体检

    毕业生就业手续将简化。办法明确,非公单位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取消由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不以无报到证拒收毕业生档案。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各高校取消毕业体检环节。本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建议项目为主。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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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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