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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回应司机救人闯红灯家属拒作证 不能让好人还寒心

    律师提醒:

    做好事时,应当有一定证据意识

    对于艾先生的遭遇,有人思考,如何让好人做好事不寒心?对此,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告诉记者,从已知情况来看,艾先生连闯三个红灯将婴儿送医带有见义勇为性质。林小明认为,艾先生闯红灯是为了使婴儿的人身免受或减轻危险,更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如果艾先生因此招致自身损害,可以要求婴儿家属给予相应补偿。

    林小明说,根据民法典,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该事件可以知道,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患病婴儿,引起险情的事为婴儿突发疾病失去知觉,而婴儿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因此应当承担引起该险情的民事责任。从这个层面而言,婴儿家属拒绝作证已违反了相关规定,“称闯红灯跟他没关系”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艾先生因为救助婴儿招致(损害)被处罚,那么他可以要求受益人也就是婴儿的监护人对其予以补偿。

    林小明说,当地警方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同时提醒大家在做好事时也应当有一定证据意识:比如拍摄相应视频或照片证明当时情况紧急,需要采取类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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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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