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2020公办幼儿园转园公告 16区插班转园看这里

  近日,普陀区公布了2020年公办幼儿园转园公告。想要利用寒假办理插班转园的家长可以参考下方流程。

  总体来说,家长需先咨询希望转入的公办园。如果该园有名额,并同意转园,家长可填写“转园申请表”,前往原就读幼儿园盖章确认转出后;再将“转园申请表”交还至申请转入的公办幼儿园。转入园将“转园申请表”提交至教育局备案,并在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园园通)内提出转园申请。

  如果希望转入的幼儿园没有名额,家长可前往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

  除了普陀区,其他区的插班转园政策一般是和当年的招生入园政策一同发布。入园君也整理了2019年各区的政策原文和部分招生简章原文供大家参考(详见普陀区转园政策之后)。2020年最新转园政策请等4月中旬发布的各区入园细则。

  普陀区

公办幼儿园转园条件

  •   幼儿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园。
  • 幼儿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或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园。
  • 幼儿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园。

  准备材料

  •   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幼儿监护人页和幼儿本人页) 。
  •   幼儿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 幼儿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 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原件。

  转园流程

  幼儿监护人持转园申请材料,并携带幼儿本人,于2020年2月13-14日,到户籍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申请转园,并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转园申请表”。

  幼儿监护人持“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转园申请表”前往原就读幼儿园盖章确认转出后,再将“转园申请表”交还至申请转入的公办幼儿园。

  接收幼儿园将盖章确认的“转园申请表”交至教育局备案,并在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园园通)内提出转园申请。

  部分资源紧张的公办幼儿园不接受幼儿转园申请,由负责统筹的公办幼儿园安排幼儿转园,具体对口幼儿园安排请关注“普陀学前教育”官方公号,首页-信息公开-招生范围查询

  其他相关事宜

  符合条件的幼儿,如未能在对口公办幼儿园成功办理转园,可在规定时间内至教育局服务窗口咨询。

  受理时间:2020年2月13日(周四)至2月14日(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受理地点:北石路631号一楼。

  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相关招生转园政策可直接前往民办幼儿园咨询。

  黄浦区

  对象和范围: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在本区入园的儿童。

  (1)本市户籍幼儿:需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入户的,户主须为幼儿的直系亲属)或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2)非本市户籍幼儿:外省市幼儿及父母需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外籍、港澳台幼儿及父母需持有护照、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和在本区内合法居住的相关证明。

  已经在我区入园(含民办)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受理插班报名。

  报名办法:

  请于5月8日至5月25日点击http://yjzs.hpe.cn/yeyzxbm,按照所在街道选择指定幼儿园作为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中、大班插班报名对象无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现场验证:

  请于5月26日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验证,所有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经现场验证后方可生效。现场验证需携带儿童本人前往。本区户籍(房产)儿童验证当天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证、预防接种卡等印证网上报名信息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儿童验证当天需携带儿童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3)。

  录取办法:

  本区户籍(房产)幼儿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非本市户籍幼儿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和打分情况而定。

  附件2

普陀区发布2020公办幼儿园转园公告!上海16区插班转园看这里

  附件3: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资格)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4、若父母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积分通知书”,积分通知书上显示的居住地在招生区域内,且注明申请入园儿童本人为同住子女

  (二)父母稳定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三)幼儿证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幼儿本人户口簿、幼儿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四)奖励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则上须经相关部门官网验证视作有效)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入园 作者: 责任编辑:湘湘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