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定了!上海2020年寒假转学政策出炉 各区不同

  五、各区2020年小学转学规定

  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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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0年1月14日(周二)、2月12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2月17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三、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

  •   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

  •   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 章;
  • 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港澳台、侨胞子女 :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 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相关学籍证明。

  外籍学生:

  •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学籍证明。

  虹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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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 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   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 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2020年2月10日-2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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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转学流程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学申请日期

  2020年1月9日-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学生评价手册;

  六、转学登记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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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幼升小资讯 作者: 责任编辑: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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