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长江无鱼之困 “四大家鱼”繁殖数量越来越少

  为何要十年?

  长江鱼越来越少,但渔民的办法却越来越多。

  曹文宣曾长期在长江流域调研,他最无法容忍的,是在长江沿岸盛行的电网捕鱼和“迷魂阵”。从上世纪80年代起,电网捕鱼在长江沿岸的渔民中盛行。曹文宣回忆,当时汉江、湘江上,几乎每家的船上都放有电网设备,另一头电线连着渔网,所到之处,大鱼小鱼都被打死。

  “电捕鱼要坚决取缔。”曹文宣希望,国家能够像禁止气枪、猎枪一样取缔电捕工具,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保护水生生物的目的。

  “迷魂阵”是另一种非法捕鱼方式。渔民将长长的渔网布在水下,渔网网眼极小,2厘米长的小鱼小虾都不能幸免。鱼一旦入网受到阻拦,沿网乱窜,碰到预设的网兜便钻了进去,无法脱身,无论大小,均被一网打尽。

  2004年7月,曹文宣的学生们在洞庭湖考察,看到湖面布满竹竿架起的“迷魂阵”。学生们注意到,大部分渔船上的草鱼、鲢鱼、鲤鱼清一色个头很小,都是10厘米左右的幼鱼。他们测量发现,在洞庭湖的一艘渔船上,捕获草鱼的长度在4.5厘米~15.7厘米之间,部分草鱼仅仅出生在两个月前。

  按照当年的统计,湖南省岳阳市管辖的东洞庭湖共有3000多个密眼“迷魂阵”,每天的渔获物10.5万公斤,其中经济鱼类的幼鱼有6.45万公斤,超过一半。曹文宣看到学生拍下的令人触目惊心的照片,难掩愤怒。他感慨,这些幼鱼太小,一般只能作为饲料原料低价售出。

  曹文宣理解渔民的苦衷,但在他看来,“迷魂阵”、电捕鱼这些竭泽而渔的方式,对长江渔业资源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除了经济鱼类,中华鲟、江豚等珍稀鱼类也难逃被电死的命运。

  詹兴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江里的鱼越来越少,但渔民却在增多,不用网眼更密的渔网或电捕,很难打上鱼,更难养活一船老小。因此,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在禁渔期使用电捕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电捕、“迷魂阵”等方式至今仍然屡禁不止。

  (2019年11月中旬,江西省都昌县鄱阳湖边,捕鱼的人减少,仍有一些渔民在捕虾。摄影/本刊记者 杨智杰)

  面对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趋势,从2002年起,原农业部在长江流域试点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葛洲坝以上水域每年2月1日~4月30日、葛洲坝以下水域每年4月1日~6月30日,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专家认为,在春季鱼类产卵的季节实行禁渔,是一项最直接的养护鱼类资源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鱼类的繁殖。2016年,农业部调整长江禁渔期制度,扩大禁渔范围,统一和延长了禁渔时间,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但短暂的休养生息之后,过度甚至非法捕捞卷土重来,春季禁渔的初衷难以实现。因此,从2006年起,曹文宣开始呼吁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十年。以四大家鱼为代表,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4年,10年禁渔,将有2~3个世代繁衍。“加上控制捕捞,特别是电捕,可能会恢复长江的渔业资源,至少能持续提升产卵量。”曹文宣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任文伟是世界自然基金会(以下简称WWF)中国淡水项目主任。在他看来,其实鱼的产卵量很大,繁殖能力很强,如果能给它们一个喘息和休养生息的机会,鱼类的种群数量应该是可以恢复的。

  “另外,从某种意义来说,现在在野外天然水域每捕获一条鱼,都是珍贵的基因资源。” 任文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十年禁捕能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基因资源。

  在学者们看来,除了为鱼,十年禁捕也是为了渔民。

  曹文宣至今还保存着2007年他看到的一篇报道,翻看次数很多,他能脱口而出其中总结渔民的句子:“一船文盲、一船血吸虫患者、一船超生户、一船贫困户。”这些渔民常常一家七八口住在船上,条件艰苦。洞庭湖污染严重,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渔民捕鱼早就入不敷出。这让曹文宣更坚定地呼吁十年禁捕,让渔民上岸。

  任文伟在考察时见过很多职业渔民。他们经济拮据,过着穷苦的日子,所以不愿让下一代再靠打鱼为生。“从扶贫角度,结合十年禁捕,帮助他们寻找替代生计,这也是一种精准脱贫的方式。”任文伟说。

  十年禁捕会影响到人们吃鱼吗?长江办主任马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江目前的捕捞量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的0.15%。禁渔不会影响民生,但是对渔业资源恢复有很大的好处。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杨智杰 责任编辑:微微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