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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老人救女童被撞反担责 交警:其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原标题:老人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 家属质疑:为何见义勇为还要担责?

  “我爸是为见义勇为没的,我要给他讨一个说法。”河北老人侯振林离开人世已经三个月了,他的儿子为父亲鸣不平。

  今年3月9日,103国道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路段发生惊险一幕:4岁女童独自横穿车水马龙的国道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见状,疾步跑去抱起女童。随后,二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

    ↑肇事车辆属重型厢式货车,处于左侧超车道上,而它本应在右边慢车道行驶。

    事故发生后,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侯振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6月10日,红星新闻从香河县政法委证实了这一情况。

    但随之而来的交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却让侯振林的家属很不能接受。

    香河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责任。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紧急避险案件。

    侯振林的违法行为是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时造成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核实情况后将该违法行为信息予以消除。其家属也有权利向事故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并可要求相应的紧急避险受益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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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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