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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宫外孕致女子险丢性命 调解5万元化解纠纷

  依法依情调解

  双方5万元化解纠纷

  待明确双方调解意愿后,调解员杨运成又和院方进行沟通。院方表示,在没做鉴定且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只能以补偿的形式给1万元。

  “既然院方存在赔偿意愿,应负多大的赔偿责任,也是调解过程中的一大难点。”调解员认为,1万元的补偿数额过低。

  调解员杨运成说道,虽然宫外孕漏诊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结论可能对患者不利,但本案中,患者一侧输卵管切除的直接原因就是院方未能诊断出宫外孕从而导致输卵管破裂不得不切除,倘若做司法鉴定,是可以构成伤残的。因此,无论主观因素如何,院方手术确实存在瑕疵,哪怕最终认定为轻微责任,1万元也是不够的。

  随后,杨运成又根据《人体伤残鉴定标准》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过往经验告知院方,一侧输卵管缺失一般会定为九级伤残,即使院方承担10%的责任,仅伤残赔偿金一项就有117544元。

  听取了调解员的说法后,院方表示愿意赔偿5万元解决纠纷,而曹某也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最终,该医院一次性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各项法定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至此,一件本可能会僵持旷日持久的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快捷解决了。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调解员杨运成说,由于患者不愿意做鉴定,导致难以认定本案性质及责任划分,给调解造成了很大困难。专业的素养是本案能解决的前提,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医疗事故认定标准。

  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张灵 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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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谭在龙 责任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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