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超严地段招生10所公办小学 全部要求5年一户
虹口区——虹口四中心小学
虹口区第四中心小学建于1988年,座落在东体育会路667号。建校以来,学校以创建市一流小学为目标,以科学研究为先导,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成为虹口区有一定知名度的,具有“校园文化”特色的中心小学,区首批素质教育实验校。
对口入学的资格认定(截止日为4月23日):
新生录取仍继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口入学。由于生源分布不均,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排序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在联合招生地块或邻近联合招生地块范围内统筹安排。最迟于8月15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
户口在学校所属招生地块、与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直至额满:
1、实际居住在对口居委,具有对口居委全家(父、母和子女)户籍,且其中至少有一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2、实际居住在对口居委,且在户主处报出生至今的。
3、实际居住在对口居委,全家(父、母和子女)户口在居住地连续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满足上述对口入学资格、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全家(父、母和子女)持有房产具体情况依次排序,直至额满。
未被民办录取:满足上述对口入学资格、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整体放在以上排序的第3类之后),按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等条件下,根据全家(父、母和子女)持有房产具体情况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备注:凡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将在户籍地所属联合招生地块内统筹安排入学;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