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地段招生!2018年各区小学统筹规则发布
崇明
三年一户、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
摘自《2018年崇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
基本原则
1.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小学入学,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后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
2.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崇明的招生政策有两点特殊性:一是上海市各区人户一致的前提下,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按照房屋产权时间排序!但崇明要求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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