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地段招生!2018年各区小学统筹规则发布
青浦
摘自《2018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适龄儿童的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018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城区内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城区内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城区内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入学信息登记人数的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2018年人户分离招生的实施细则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嘉定
三代以内
摘自《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2018年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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