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延安路建无轨电车线路   去年一线楼面价涨8成   最冷天蔬菜批发价跌量减   沪昨日气温创35年来最低   “水管”昨成最热词   周三将告别冰点并迎来雨水   大悦城七楼外墙突发火灾   沪位列全国最拥堵城市第8   抗寒防冻必备攻略   沪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地铁开启防冻“加强版”   申城遭遇罕见寒潮   沪市民境外游人均支出1.5万   沪多地气温破冰点   雾霾高发铁棍山药沪上受捧   
当前位置: 2015教育频道> 就业
【浏览字号:
朝九晚五变成“三班倒” 员工表不满被公司辞退
http://edu.online.sh.cn 2016-07-06 16:49 [来源]:解放日报

  工作岗位从朝九晚五变成三班倒是不是单位一方能说了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小芳(化名)因不满工作调动被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发生争议,从劳动仲裁一路打到二审法院。日前,上海一中法院的终审判决给了她一个满意的说法。

  【案情回放】

  小芳是上海某公司品质管理部门职工,本来做行政工作,每周5天,每天8小时。2014年9月,因同部门一位女职工休产假,小芳被调去做检测工作,工作时间变成了三班倒。小芳对之十分不满,于10月8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动。2天后,公司答复小芳可以只安排早中班,一周一轮换;同时出具《警告书》给予小芳书面警告。小芳认为该答复没有说明调动理由,于10月13日再次提出异议。10月21日,公司答复称再次调整安排小芳只上白班,自8时至17时。小芳仍不同意公司安排,公司遂于10月28日给予小芳书面严重警告。不到一周,小芳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小芳不服从上司指令,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绝工作达一个月以上,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遭受严重影响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次月1日,小芳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1月,小芳的仲裁请求被劳动争议仲裁委驳回。小芳起诉到了法院。原审法院判断,虽然小芳工作调动前后的工资水平没有明显变化,但工作时间却变成了三班倒,劳动合同履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小芳完全有理由不接受调整。公司两次发出警告书的理由明显不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明显的依据。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4万余元。公司则坚持认为小芳应当服从合理范围的工作调动,上诉至上海一中法院。上海一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调动岗位时没有和小芳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合理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据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以案说法】

  问:小芳提出的异议有道理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公司将小芳从行政岗位调到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也变成了三班倒,劳动合同的履行内容已发生重大变化,却并没有征得小芳的同意。依据上述规定,小芳有理由不接受公司的调动安排。因此,小芳提出异议的行为是合理的。

  问:劳动争议纠纷中,该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答: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的公司单方解除了与小芳的劳动合同,就应对解除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而公司既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自然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据此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 分享到:

相关文章

[选稿]:视频编辑
爆料电话:52122211  给热线提意见
复制地址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输入框中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站点地图 |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4]0028-028号 营业执照信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上海青年公益门户网站 放心搜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