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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同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http://edu.online.sh.cn 2016-04-29 16:52 [来源]: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2016年上海市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6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在上海招生来源计划的20%,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类)

科类

学制

经济与管理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学类)

文/理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学

文/理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文/理

城乡规划

文/理

风景园林

文/理

设计创意学院

工业设计

土木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土木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汽车学院

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

车辆工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电气信息类)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中德工程学院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外国语学院

德语

文/理

  注:(1)具体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

  (2)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土木类)专业;上海市高考理科选考“生命科学”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请我校工科试验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类)。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报名,2016年4月18日14:00报名开始,2016年5月5日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我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满分600分) 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方式:

  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4)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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