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地铁车厢内连续猥亵2名女童,终审判了!
地铁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现代化交通方式,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然而,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却有人在不起眼的角落里行不轨之举。昨天(1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一起地铁车厢内猥亵儿童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地铁车厢内连续猥亵女童
王某某,男,1959年出生,小学文化。2023年5月1日,王某某进入地铁站后伺机作案。经过一番逗留观察,王某某上了列车,紧贴在被害人甲身后站立,并对甲进行猥亵。
在甲到站下车后,王某某尾随其下车,随后立即更换车门登上同一列车。上车后,王某某又紧贴被害人乙站立,并采用相同方法实施猥亵。王某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在其下车后将其抓获。
经查,两名被害人均不满14周岁。而王某某也并非初犯。2023年4月,王某某曾在地铁车厢内实施类似猥亵违法行为,因情节特别轻微,被免予行政处罚。
一审:构成猥亵儿童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地铁车厢内连续对两名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某在地铁内伺机作案,随机寻找作案对象,被害人的年龄在其概括的犯罪故意内,不再考虑其是否明知被害人年龄。
综上,一审法院对王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称不存在警方所说的两名儿童,其没有实施猥亵行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