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三部门印发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相较于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评审办法》发生了三大变化。

  一是更加突出技能导向。要求各地各校在评选中,优先推选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增加技能竞赛奖项,将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国际性技能竞赛奖项。

  二是倾斜支持人才紧缺专业。为贯彻新职教法精神,将国奖名额倾斜专业中的“养老”改为“康养”,增加“托育”和“护理”两个专业,体现国家对发展人才紧缺专业的支持。

  三是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明确强调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各地各校通过评审系统报送评审结果。

  据悉,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

  《评审办法》的印发,标志着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从初步探索步入常规开展阶段,这将进一步激励广大中职学生树立成为“大国工匠”的远大目标,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校完善评审工作、健全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努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进一步营造关注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杨洁 责任编辑:微微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