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至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章68条,主要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体系和各方责任;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求等。详见↓

    关于《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发展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有利于减轻家庭教育养育负担,是重要的民生保障措施,也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一体化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体系、规范保育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支持和保障措施,实现幼有善育,亟需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六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体系和各方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行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保障,构建普惠多元的学前教育与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并对家庭、社会、行业协会等各方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关于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求。征求意见稿对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用地保障、建设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落实托幼一体化发展要求,明确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三)关于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设立与日常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信息公示、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对社区托育点的服务管理作了规范。(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

    (四)关于保育与教育。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育与教育的基本原则,要求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对保育教育活动作了规范。(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

    (五)关于从业人员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配备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对保育教育人员的待遇保障、禁业要求、禁止行为作了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六)关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市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指导服务网络,为适龄儿童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并对指导方式、指导内容和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作了规定。(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

    (七)关于支持与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并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

    (八)关于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监管、服务质量监测评估、教育督导、人大监督等方面细化监督管理要求。(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九条)

    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

    (一)对完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托育点设立、管理以及保育保教、从业人员要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加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支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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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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