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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死母亲外婆被判死刑 河南9岁孤女成老赖 法院:我们错了

    3寻家

    回到郑州后,王维治一开始无暇照顾孩子,便把陈蔓送到焦作老家,暂由亡妻秦宝莲的姐妹们抚养。他考虑的是,闭塞的农村至少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环境。

    2014年4月,王维治去焦作接回了陈蔓。他认为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后代,同时在郑州也能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这个决定让他和亡妻娘家的关系有了嫌隙,几乎断了往来,“她们也想要这个孩子”。

    陈蔓住在已故外婆的房子里,房子有七十多平方米。院内很热闹,但和陈蔓没什么关系。因为外公把她“藏”起来了,以躲避邻居的议论。

    王维治回忆,他抱着陈蔓在院内散步时,就有小孩指着说“她爸妈都死了”,也有邻居看陈蔓可怜,往她包里塞零钱。

    这样的尴尬出现得越多,王维治越怕与人接触。世界越来越小,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孙女,原来最爱摆弄的相机、三脚架都被随意堆放在一旁,落满灰尘。

    一个月三千多元退休工资,要负担陈蔓的生活费、入托费,王维治只能过着最低质量的生活,笨拙地抚养着陈蔓。

    他将自己每天的生活费控制在25元左右。河南冬天冷,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羽绒服都是别人穿旧的。即便精打细算,王维治还是欠下了三十多万债务。

    熊亮一怕孙女过得不好,一度给孩子寄过衣服、压岁钱。但她后来一想,孙女都不知道有她这个奶奶,王维治又不愿她联系孩子,就没寄了。她把钱单独存在一张银行卡里,“等以后她认了我们,就把卡给她”。

    最令王维治心疼的画面是:电视机里每次响起“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曲时,陈蔓的眼眶里就有泪水打转。

    这让王维治下定决心,要为孩子找一个“家”。

    “家”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不能让他放弃监护权;第二,要替孩子隐瞒身世,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第三,“妈妈”的为人和品行最重要。

    河南省政协有个“80后”干部,看陈蔓愈发可爱,要收养她做女儿。但王维治发现他的妻子态度很冷淡,怕她不疼孩子,没同意。

    自责当初没为女儿婚姻把好关的王维治,为外孙女寻“家”时,不敢再有马虎。他接连找了5户人家,但总能在细枝末节中察觉到不适。

    就在王维治一筹莫展的时候,陈若兰出现了,后来成了陈蔓的“妈妈”。

    2014年5月21日,是陈蔓的3岁生日。34岁的陈若兰看到媒体朋友发了一条微博,说当天是一个孤儿的生日,希望有爱心人士一起去看望失独老人和孩子。

    给陈蔓过完生日后,陈若兰的眼前不断闪现两个镜头。

    第一个镜头中,孩子又瘦又小,不懂得那个年龄段孩童该懂的社交方式,比如撒娇,吃起东西狼吞虎咽,生怕被别人抢了去,有一种匮乏感。另一个镜头是孩子见到她的那一刻,一下就扑到了她的怀里,委屈地把头靠在她的肩上,眼神特别无助。

    辗转难眠三天后,陈若兰决定做孩子的“妈妈”,并取得了家人的同意。王维治仍是陈蔓的监护人,事实上,已生过一个孩子的陈若兰已无法收养孩子,这次“收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陈蔓出生3年以后,再一次躺进了“母亲”的怀抱。

    陈若兰用诗歌记录下自己的感受:你像一个精灵/恍然跃进我的生命里/相遇/你纯净的双眸/滴滴泪水流进我的心尖里。

    为了收养陈蔓,陈若兰精心地编织了一个谎言,对外声称,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为自己是公务员,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挨处分,一直把她寄养在外。

    在这个“谎言世界”里,比陈蔓年长5岁的“哥哥”以为这是他的亲妹妹,陈蔓也说自己是妈妈超生的,从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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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融媒体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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