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非沪籍也能在沪高考 2020非沪籍升学政策解析

  随迁子女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非沪籍也能在沪高考!2020年上海“非沪籍”升学政策大解析

非沪籍也能在沪高考!2020年上海“非沪籍”升学政策大解析

  徐汇区

  信息登记要求

  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携带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携带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如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携带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一方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携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2)携带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3)携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监护人的居住证明必须与适龄儿童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长宁区

  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20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19 年 7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 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 8 月 10 日。

  适龄儿童 、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验证时,家长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10住证明地址一致。]

  各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香港 、 澳门 、 台湾 、 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所需材料有哪些?

  香港 、 澳门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 “ 上海市居住证 B 证 ” 的外籍人员子女 、 持有 “ 上海市居住 证B 证 ” 留学人员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 B 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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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幼升小指导 作者: 责任编辑: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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