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你最关心的20个问答

  十六、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十七、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0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十八、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有意愿的民办学校只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3月21日开始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网上“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十九、今年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

  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教育监察部门也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辟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23116647。

  二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后,将不再挑选生源,本市将在哪些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

  本市多年来坚持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本市也将继续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以适应市民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一是经费支持上,要求各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按照不低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二是在特色建设上,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软硬件建设。三是在教师发展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四是在考试招生上,作为“不挑选生源的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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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教育 作者: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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