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情报

教育部部署高考:明确今年高考时间和加分项

  录取:各地应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教育部要求,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对于烈士子女等四类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各省份应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份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份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等类型考生,应予以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相关链接:2020年高考加分类型

  一、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二、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其他照顾对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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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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