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6区小升初统筹排序规则 各区排序差别大
普陀区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二)五年级毕业生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1、凡符合“申请入学的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就读。
虹口区
“人户分离”按居住地入学统筹安排: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到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杨浦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