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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要最安全 最阳光!沪出台新规强化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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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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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非常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系统要求。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了一系列举措,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2018年4月,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25个相关委办局,启动《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兄弟省市实施意见。多次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区教育局领导、区教育安全中心负责人、有关专家座谈会,深入听取基层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共征集到400余条修改意见。市教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数易其稿。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和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56次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上海出台《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

  二是针对上海近年来存在或发生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能级。

  三是总结近年来市、区、校在学校安全方面探索的经验,形成管理制度,在更大范围内辐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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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施意见》提出要对教师加强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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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教师群体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更需要在这方面提高能力和素养,以便更科学、更有效地应对相关安全事件。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把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主要采取以下途径予以推进:

  一是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今后的新进教师都要参加这一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是会同卫健、红十字等部门和组织,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我们也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鼓励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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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施意见》对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何考虑?如何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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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开展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明确了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同时落实并发挥好生命教育、思品思政等相关学科的内容作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为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框架体系,为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二是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三是按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本校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四是完善危机干预和预警机制,通过恰当的方式和途径向每个学生和家庭普及宣传应对负面情绪和适时求助的知识及方式,加强普及本市和各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热线电话等求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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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校园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场所。请问《实施意见》对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塑胶跑道建设等有什么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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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切实加强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有关工作机制。

  一是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同时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

  二是要求教育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同时要对30年以上房龄的校舍加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

  三是对学校校舍、塑胶跑道建设提出针对性要求,要求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相应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目前本市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采用的是本市2018年修订过的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简称“上海团标”2.0版)。上海团标2.0版不仅涵盖新国标全部有害物质指标,而且增加了上海团标施行两年来发现的新风险点,标准中多项指数或为首创、或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更加关注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和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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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安全是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基础保障。《实施意见》对学校安保和校园周边安全提出了哪些制度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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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要求:

  一是要求加强学校专业安保力量建设。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学校应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是要求加强校园出入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应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

  三是要求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要求公安部门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要落实将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工作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要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对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前道路,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应部署交通警察、交通辅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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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 责任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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