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浦区2017年公办特长生招生标准为例:
文艺特长生条件:
1、小学阶段参加国家教育部批准组织、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确认的全国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市级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二等奖及以上;本区艺术类展演和比赛,获个人、团体一等奖及以上。
2、积极参加市、区、学校学生艺术团队活动,表现突出。
3、文艺特长规定项目:器乐、声乐、舞蹈、戏剧、工艺、书画、茶艺等专项技能在中等级别以上。
体育特长生条件:
1、获得市区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经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认定),与招生学校项目对口的正式比赛集体项目前5名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
2、因学校运动队组队需要,并经区体教结合办公室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