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介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本科学校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上海电力学院申请,并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考察和评议,我委拟于近期报请上海市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出上海电力学院更名为大学的申请。现将上海电力学院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上海市教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联系人:吴海燕、秦晋一;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330C室;联系电话:021-23116651邮编:200003。
公示名单:
上海电力学院现有办学条件基本情况